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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概览
1. 合同法概述
1.1 合同法的定义与特征
1.1.1 合同的定义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具有合意性、法律效果性以及民法效果性等特征。
1.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不适用于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法人内部管理关系以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1.2 合同法的特征
1.2.1 任意性规范为主
- 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1.2.2 平等协商为原则
- 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1.2.3 等价有偿
- 合同法强调等价有偿,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4 统一性
- 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5 创造财富
- 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1 合同自由原则
2.1.1 概念
-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1.2 内容
- 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2.2 诚实信用原则
2.2.1 概念
-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2.2.2 必要性
- 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
2.2.3 体现
-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阶段都有所体现。
3. 合同解除的效力
3.1 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3.1.1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
-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3.1.2 继续性合同的解除
- 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有利于维护交易稳定。
3.2 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3.2.1 概念
-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将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3.2.2 内容
- 恢复原状可能包括返还财产、返还孳息、支付必要费用等。
3.3 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3.3.1 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
- 尚未履行的债务在合同解除后自然终止,不再需要履行。
3.3.2 不当得利返还
- 不当得利返还是指一方因合同履行而获得的利益,如果这种利益的获得没有合法的根据,应当返还给受损方。
3.4 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3.4.1 概念
- 合同解除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4.2 限制
- 损害赔偿应限制在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内。
4.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4.1 终止原因
4.1.1 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 包括免除和合意解除等情形。
4.1.2 基于合同目的消灭
- 包括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情形。
4.1.3 基于法律规定
- 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形。
4.2 终止效力
4.2.1 合同关系消灭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关系不复存在。
4.2.2 返还负债字据
- 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
4.2.3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义务。
5. 违约责任
5.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5.1.1 概念
-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5.1.2 特征
-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补偿性、可约定性等特征。
5.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5.2.1 一般构成要件
- 违约行为的存在;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5.2.2 特殊构成要件
- 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5.3 违约行为形态
5.3.1 预期违约
-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5.3.2 实际违约
- 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形态。
5.3.3 实际履行
-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5.3.4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和依据的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责任。
5.3.5 约定损害赔偿
-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3.6 完全赔偿原则
-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5.3.7 损害赔偿的限制
- 包括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和损害赔偿的减轻等限制。
5.4 违约金责任
5.4.1 违约金的概念
-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5.4.2 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 违约行为的存在;合同的有效性。
5.4.3 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 违约金数额可以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根据损失进行调整。
5.5 定金责任
5.5.1 定金的概念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5.5.2 定金责任的特征
- 定金责任具有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适用于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
5.5.3 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 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5.6 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
5.6.1 双方违约
-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
5.6.2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
-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5.7 免责事由
- 我国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