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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结构与预算分析怎么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结构与预算分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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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结构与预算分析

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介

1.1 组织结构

1.1.1 直属机构

  •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
  •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 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 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1.1.2 内部机构

  • 办公室(审批综合处)
  • 机关党委(人事处)
  • 政策法规处
  • 财务审计处
  •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 住房规划与建设处
  • 房地产业处
  • 房屋租赁管理处
  • 房屋安全管理处
  • 物业监管处
  • 城市建设处(城建档案管理处)
  • 工程质量安全处
  •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 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
  • 城市燃气管理处
  • 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

1.2 人员编制

1.2.1 机构领导

  • 党组书记
  • 党组成员
  • 局长
  • 副局长
  • 二级巡视员
  • 一级调研员

1.2.2 内部机构人员

  • 办公室(审批综合处)
  • 机关党委(人事处)
  • 政策法规处
  • 财务审计处
  •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 住房规划与建设处
  • 房地产业处
  • 房屋租赁管理处
  • 房屋安全管理处
  • 物业监管处
  • 城市建设处(城建档案管理处)
  • 工程质量安全处
  •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 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
  • 城市燃气管理处
  • 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

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预算分析

2.1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1.1 预算收入

  • 2024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收入59,566.33万元,较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8,815.84万元,下降24.0%。

2.1.2 预算支出

  •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59,566.33万元,较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8,815.84万元,下降24.0%。

2.2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2.1 人员支出

  • 7,246.3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保缴费等相关支出。

2.2.2 公用经费

  • 1,387.7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2.2.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744.4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2.2.4 项目支出

  • 50,187.79万元,具体包括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建设发展与行业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住房和建设综合事务管理、综合管理类、预算准备金、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

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能

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2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3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4 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住房租赁工作。

3.5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3.6 负责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3.7 负责拟订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3.8 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3.9 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设计、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10 统筹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3.11 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

3.12 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

3.13 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

3.14 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3.15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3.16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17 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

3.18 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19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3.20 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21 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22 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23 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3.24 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

3.25 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

3.26 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3.27 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3.28 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

3.29 承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

3.30 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3.31 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

3.32 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3.33 承担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3.34 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35 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

3.36 研究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37 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动住房新政落地实施,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3.38 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39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权责

4.1 负责房地产、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含玻璃幕墙安装维修)、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燃气、物业管理、建筑废弃物受纳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4.2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市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设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4.3 负责房屋工程及其造成的建筑边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参与市、区政府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有关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建筑工程场地执行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负责房屋修缮、改造、拆除和加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5 负责职责范围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4.6 统筹和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市场进行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

4.7 负责房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4.8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依职责指导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4.9 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4.10 依法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城镇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对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4.11 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