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对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
1. 数字普惠金融概述
1.1 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
1.1.1 普惠金融的起源
普惠金融起源于2005年联合国提出的概念,旨在通过金融服务覆盖面广、服务各阶层,特别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促进金融业多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发展,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
1.1.2 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
数字普惠金融是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对普惠金融的服务深度进行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
1.2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1.2.1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背景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速度的提升,数字普惠金融逐渐成为人们获取金融服务的主要途径。在数字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模式和效率。
1.2.2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表现为金融服务覆盖面更广、服务各阶层的能力更强、信息传播效率更高。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金融服务延伸到农村、小微企业等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地区和群体,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2. 数字普惠金融对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
2.1 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2.1.1 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服务各阶层的能力和信息传播效率,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
2.1.2 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
数字普惠金融也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如果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不平衡,可能导致资金过度集中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而忽视其他地区和行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影响整体经济增长的平衡性。
2.2 数字普惠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
2.2.1 数字普惠金融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
数字普惠金融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表现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带动周边地区金融服务的提升,促进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例如,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带动周边地区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新型金融服务的发展,提高这些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2.2.2 数字普惠金融的负向空间溢出效应
数字普惠金融的负向空间溢出效应表现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能会吸引周边地区的资金和人才,导致周边地区经济实力的削弱。例如,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能会吸引周边地区的企业到数字普惠金融发达地区投资,从而导致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抑制。
2.3 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实证研究
2.3.1 数据来源和模型选择
本文应用2011—2020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构建具体计量模型之前,本文首先对省际面板数据进行了简单的OLS检验和LM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拉格朗日乘数检验结果显示,空间误差模型(SEM)的LM及其稳健的R-LM统计量均未通过检验,P值大于0.1,接受“无空间自相关”的原假设。同样地,空间滞后模型(SAR)的LM和R-LM两个统计量的P值分别为1.348、1.466,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该结果表明拒绝由SDM向SAR或SEM简化,不能选择这两种模型作为本文的基准回归模型。基于以上检验结果,本文最终选择具有一般意义、覆盖范围相对较广的空间杜宾模型(SDM)。
2.3.2 实证结果分析
由表4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省域经济发展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0.0963,说明一个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水平每提高1%,将带动该地区人均GDP提高0.0963%。W-lnfin的回归系数为-0.0783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本省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会抑制相邻省份的经济增长,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不会“辐射”到周边地区,甚至抑制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可能是因为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的测算体系包含了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一个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越高,说明该地区普惠金融体系越完善,其能触及和覆盖到的客户群体面积就越大,该地区对普惠金融的实际使用率也较高。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是以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作为主要技术依托的,客户对其的使用并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和约束。一个较为成熟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数字化程度较高,能为客户提供更为“物美价廉”的金融服务。这种优势会吸引周边省份的用户,尤其是那些有融资需求但因自身的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当地传统金融服务准入门槛条件的群体和企业。数字普惠金融水平较高的省份凭借该优势吸引了部分周边省份的用户,使得数字普惠金融本就发展缓慢的省份更难实现革新和进步,从而造成了数字普惠金融的负空间溢出效应。
3. 数字普惠金融对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的政策建议
3.1 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
3.1.1 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和覆盖面。
3.1.2 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政策环境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3.2 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监管
3.2.1 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政府应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3.2.2 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政府应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消费者对数字金融产品的认知和风险意识,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
3.3 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3.3.1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支持,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3.3.2 推动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政府应推动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通过数字金融手段提高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