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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 立法背景与目的
1.1 立法背景
1.1.1 国旗法的历史沿革
-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2009年8月27日,根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国旗法进行第一次修正。
- 2020年10月17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对国旗法进行第二次修正。
1.1.2 国旗法的修订背景
-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
- 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立法目的
- 制定本法旨在根据宪法,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国旗的象征意义与制作标准
2.1 国旗的象征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2.2 国旗的制作标准
2.2.1 国旗的形状与颜色
- 国旗的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红色,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
- 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
2.2.2 国旗的通用尺度
- 国旗的通用尺度为五种,各界酌情选用:长288公分,高192公分;长240公分,高160公分;长192公分,高128公分;长144公分,高96公分;长96公分,高64公分。
3. 国旗的升挂与使用
3.1 应当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
-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