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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组党纪学习教育资料

1. 什么是党纪学习教育

1.1 学习背景

1.1.1 学习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 学习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2 学习目的

  • 强化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 提高党员的遵规守纪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1.2 学习内容

1.2.1 学习内容概述

  • 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深入理解党的纪律规矩,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1.2.2 学习方式

  • 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 组织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1.3 学习要求

1.3.1 日常学习

  • 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 坚持原原本本学,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

1.3.2 警示教育

  • 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 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

1.4 学习组织

1.4.1 组织领导

  • 各级党委(党组)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实施。
  •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概况

2.1 条例概述

2.1.1 条例地位

  •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 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2.1.2 条例修订背景

  •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近年来党的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固化为纪律规范。
  • 确保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2 条例内容

2.2.1 指导思想

  •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
  • 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2.2.2 总体要求

  • 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 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

2.2.3 从严要求

  •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 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引导全党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2.2.4 纪法衔接

  • 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
  • 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突出重点事项。

2.2.5 执纪执法贯通

  • 强化党纪和国法协同作用,健全监督体系。
  • 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2.2.6 深化“四种形态”

  •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强化日常管理监督。
  • 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

2.2.7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 明确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 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2.8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 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
  • 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2.3 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与主旨要义

2.3.1 重要意义

  • 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
  • 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
  • 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2.3.2 主旨要义

  •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遵守纪律规矩。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坚持严字当头,贯彻严的基调。
  • 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
  •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

3. 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3.1 适用原则

3.1.1 适用新条例

  • 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1.2 适用旧条例

  • 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 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
  • 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

3.1.3 特殊情形

  • 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

3.1.4 纪法衔接条款

  • 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

3.2 具体操作

3.2.1 引用条款

  • 在党纪处理中,应明确引用适用条例的具体条款。

3.2.2 合并处理

  • 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时,应引用新修订条例的相关条款。

3.2.3 区分违纪行为发生时间

  • 对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应特别注意区分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适用相应的条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