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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抽样注意事项
1. 化妆品抽样概述
1.1 化妆品抽样的重要性
1.1.1 保障消费者权益
- 化妆品抽样可以确保市场上的化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 通过抽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的化妆品,防止其流入市场。
1.1.2 规范化妆品市场
- 化妆品抽样有助于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正规企业的利益。
- 通过严格的抽样检查,可以促使化妆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2 化妆品抽样流程
1.2.1 抽样计划制定
- 抽样单位应根据化妆品抽样检验计划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应包括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方法等内容,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
1.2.2 抽样人员培训
- 抽样人员应熟悉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 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取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保证抽样和检验的独立性。
1.3 抽样法律法规
1.3.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 抽样工作应严格遵守该条例,确保抽样过程合法合规。
1.3.2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明确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 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抽样,确保抽样结果准确可靠。
2. 化妆品抽样工作要求
2.1 抽样原则
2.1.1 问题导向
- 抽样工作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针对化妆品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抽样。
- 抽样应关注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多的化妆品品类,提高抽样针对性。
2.1.2 广泛覆盖
- 抽样应覆盖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确保抽样全面性。
- 抽样应关注不同品牌、不同价格、不同渠道的化妆品,提高抽样覆盖面。
2.1.3 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相结合
- 抽样工作应与化妆品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 抽样人员应具备监督检查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2 抽样实施方案制定
2.2.1 抽样单位职责
- 抽样单位应根据化妆品抽样检验计划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应包括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方法等内容,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
2.2.2 抽样人员培训
- 抽样人员应熟悉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 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取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保证抽样和检验的独立性。
2.3 抽样人员要求
2.3.1 专业知识
- 抽样人员应具备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 抽样人员应了解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提高抽样针对性。
2.3.2 独立性
- 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取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保证抽样和检验的独立性。
- 抽样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避免因个人利益影响抽样结果。
3. 化妆品抽样注意事项
3.1 抽取样品
3.1.1 抽样单位与人员保密
- 抽样单位和人员抽样前不得提前告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 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1.2 现场抽样与网络抽样
- 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工作证明文件。
- 网络抽样应模拟网络购物流程进行,抽样人员不得告知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购买目的。
3.2 店铺核查与异常报送
3.2.1 店铺核查
- 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对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标签等进行必要的信息核对。
- 经营环节现场抽样时,必要时还需查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2.2 异常报送
- 抽样中,发现涉嫌存在以下情形的化妆品,属于抽样异常情况,抽样单位应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将问题线索依法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 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的国产化妆品、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无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合格标记的国产化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未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未注明批号和有效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标签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标注、宣称等情形的化妆品、网络抽检发现产品销售网页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标注、宣称等情形的化妆品、产品标签与特殊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备案凭证的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使用期限信息不相符的化妆品、无成分表或成分指向不明的化妆品、已被通告或责令下架的化妆品、企业存在拒绝接受抽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妆品以及其他涉嫌存在问题的情况。
3.3 样品取样
3.3.1 样品取样
- 化妆品抽样检验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 抽样数量原则上应满足检验和复检工作的最少需求量。
- 抽样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 封样后应可以在不拆封的情况下查看样品外观、状态等情况。
3.3.2 现场抽样与网络抽样
- 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应从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待销售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选择提供。
- 抽样人员应保存购买样品的票据,必要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 网络抽样时,抽样人员应记录购买样品的注册账号、付款账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购买网址、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3.4 样品费用支付
3.4.1 现场抽样样品费用支付
- 现场抽样的样品费用支付分为现场结算和非现场结算。
- 现场结算时,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场开具发票或者抽样费用支付单位认可的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当场支付样品费用。
- 非现场结算时,抽样费用支付单位收到发票或者其认可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向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支付样品费用。
3.4.2 网络抽样样品费用支付
- 网络抽样不需要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样品费用支付方式与现场抽样相同。
3.5 样品封样与运输
3.5.1 样品封样与运输要求
- 在样品送达承检机构之前,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抽样品要求的储存条件保管样品。
- 对于易碎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要求,且不影响检验结果。
- 抽样单位应在完成抽样后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递送检验机构。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送样期限的,应经组织抽检部门同意。
- 现场抽样的,不得由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
- 抽样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
3.6 网络样品的收取
3.6.1 网络样品收取流程
-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立即对递送包装信息、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
- 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确保样品完整无损。
- 将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递送检验机构,确保样品检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7 抽样常见问题解答
3.7.1 抽样数据不一致处理
- 若国家局网站与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数据不一致,应按照国家局网站数据为准。
- 抽样人员应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避免因数据不一致导致抽样结果偏差。
3.7.2 网络购买样品网址信息填写要求
- 使用抖音小店、拼多多等APP、微信小程序购买样品时,需使用网页版的产品网址。
- 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样品购买过程,确保网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7.3 样品外包装企业名称和地址信息录入原则
- 应按照外包装标注的企业主体,菜单式选择并填写。
- 产品包装标注企业主体信息且标注企业主体地址的,应在抽样记录中的企业信息中填报。
- 产品包装仅标注企业主体信息,未标注企业主体地址的,应将企业主体信息填入备注项。
3.7.4 抽样凭证上的抽样数量含义
- 抽样数量是指检验样品和留样数量的总数。
- 抽样人员应准确记录抽样数量,确保样品充足且符合检验要求。
3.7.5 区分异常情况和标签瑕疵
- 标签标识上存在错字、漏字的情况一般作为标签瑕疵判断,可在抽样单上按照国家局数据信息填写,在备注中说明相关情况,一般不作为异常情况。
- 对于标签缺少非关键信息(非关键信息指不影响消费者对产品使用的判断的信息),一般也作为标签瑕疵判断。
3.7.6 网抽时儿童产品界定
- 《儿童化妆品规定》中规定“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 因此,抽样人员可以结合网页的宣称和图片界定是否属于儿童产品。
3.7.7 产品外包装与批件颜色差异报送
- 染发类产品外包装和批件颜色有差异,可按异常情况中的“未经注册”情形报送。
- 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产品信息,包括批号、颜色、包装等,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8 抽样常见问题占比排行
3.8.1 抽样问题排行
- 抽样常见问题占比排行主要包括混批、样品类别修改、原产地修改、样品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修改、网店商铺名称前加小红书等。
- 抽样人员应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关注,确保抽样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