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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怎么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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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1. 《实施条例》的背景与意义

1.1 条例的制定背景

1.1.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实施条例》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1.1.2 条例的意义

  • 《实施条例》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实施条例》内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对《实施条例》的亮点内容进行解读。

1.2 条例的主要内容

1.2.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条款

  • 《实施条例》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和具体规定。
  • 《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实施条例》的亮点解读

2.1 差异化营销要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

2.1.1 差异化营销的现状

  • 近年来,“差异化营销”成为电商平台在大促期间吸引消费者的手段,同时也成为消费者诟病的焦点。
  • 烦琐的叠加促销规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1.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 《实施条例》明确,即使是公平合理的营销行为,商家也要将营销规则中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2 直播平台有责任提供相关信息

2.2.1 直播带货的问题

  •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逐渐成为网购的一种形态,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相关信息不透明,担心货不对板,退换货没有保障等问题,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2.2.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 《实施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2.3 商品标签标识或宣传瑕疵要避免“小错大赔”

2.3.1 “小错大赔”的问题

  • 仅仅因为标签上的字体印刷不清楚,就被要求“三倍”或“十倍”赔偿……近些年,如何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2.3.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 《实施条例》限定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条件,如果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虽然存在瑕疵,但瑕疵较为轻微,既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也不会误导消费者,则此种瑕疵不构成欺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2.4 以“搭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需特别注意

2.4.1 搭售行为的问题

  • 明明选购的是某品牌的‘8件套’指甲刀套装,但收到货后发现,里面的指甲刀、耳勺、修脚刀等竟不是同一品牌。
  • 在出差时,也遭遇了“搭售”。原本1200元的机票,却默认选择了80元的保险、接驳套餐。直到报销时,这笔费用才被发现。

2.4.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 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组合或搭售方式,不要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2.5 自动续费有了新保障

2.5.1 自动续费的问题

  • “2023年底,为了追一部电视剧,我花0.1元在某视频平台开通了7天的VIP会员。没想到后来VIP会员被自动续费到了今年6月,前后扣款近百元。”

2.5.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2.6 预付费老大难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立法解决

2.6.1 预付费的问题

  • 近期,某幼儿早教机构因资金问题闭馆停业,商家“跑路”,不少消费者课程卡里的余额无法退回。

2.6.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2.7 直播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2.7.1 直播带货的问题

  • 虚标价格再打折销售、销售假冒产品、货不对板却退货难、卖惨扮丑诱导下单……近年来,直播带货迅猛发展,为消费者带来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也产生不少行业乱象。

2.7.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8 消费领域投诉举报得讲“法”

2.8.1 消费投诉的问题

  •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接受投诉1740.3万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测算,参与投诉的人人均1.8件,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

2.8.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应用,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

2.9 即使免费也需告知

2.9.1 免费服务的问题

  • 《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10 消协的监督手段和方式越来越丰富

2.10.1 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496件,同比增长15.33%,解决1127440件,投诉解决率84.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亿元。

2.10.2 《实施条例》的规定

  • 《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及时总结、推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引导、支持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务状况、消费者意见和消费维权情况。
  •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或者进行指导谈话,加强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有关行政部门等各相关方的组织协调,推动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