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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计划概述
1. 启明计划简介
1.1 启明计划定义
1.1.1 启明计划背景
- 工信部设立平台,以“启明计划”名义组织实施,负责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国防军工涉密领域申报对象的评审。
- 国防军工涉密领域申报对象委托国防科工局评审。
- 该项目适用于目前在国外,或回国不满1年的博士(已取得博士学位),国人、外国人均可申报。
1.1.2 启明计划目的
- 旨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发展,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国防军工涉密领域的发展。
- 通过评审,选拔具有潜力的青年人才、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提供支持和资助。
1.2 人才类别
1.2.1 青年人才
- 主要针对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尚未回国或回国不满1年的青年人才。
- 年龄不超过40,超过40可考虑申报创新人才。
- 要求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可放宽至连续工作2年以上)。
- 申报期间不用全职回国(来华)。
1.2.2 创新人才
- 主要针对在海外从事工作,具有高科技创新能力的人才。
- 包括外企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专业领域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从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育种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等申报条件。
- 申报期间不用全职回国(来华)。
1.2.3 创业人才
- 主要针对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的人才。
- 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 符合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拥有自主创新产品,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等条件之一。
1.3 申报条件
1.3.1 青年人才申请条件
- 取得博士学位;
- 尚未回国或2023年1月1日后回国;
- 年龄不超过40,超过40可考虑申报创新人才;
- 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可放宽至连续工作2年以上);
- 申报期间不用全职回国(来华)。
1.3.2 创新人才申请条件
- 取得博士学位;
- 尚未回国或2023年1月1日后回国;
- 从事海外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外企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已与国内企业签约,或意向签约、或已成为国内企业技术、商业伙伴;b.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专家学者;c.掌握专业领域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从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育种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等申报条件;
- 申报期间不用全职回国(来华)。
1.3.3 创业人才申请条件
- 取得海外博士学位;
-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以入境记录为准),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 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 符合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拥有自主创新产品,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等条件之一。
1.4 申报材料
1.4.1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 学历学位证书;
- 身份证或护照;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
-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
- 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 奖励证书;
-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5 总结
1.5 总结
- 启明计划是一个旨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发展的项目,通过评审选拔青年人才、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提供支持和资助。
- 申请人需要满足相应的申报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 该计划为海外人才提供了回国发展的机会,有助于推动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国防军工涉密领域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