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银行券发行的需要
1. 银行券发行权分散的缺陷
1.1 银行券发行权分散的后果
1.1.1 不能兑现的银行券
- 由于不能兑现而出现挤兑,不利于保证货币流通的稳定。
- 中小银行资金实力薄弱,其发行的银行券常常不能兑现,某些“野猫银行”(wild cat bank)则有意设在遥远地区,使人们难以向其兑现。
- 尤其在危机时期,不能兑现的情况非常普遍,从而使货币流通陷入混乱局面。
1.1.2 银行券流通受限
- 银行券优劣不同使银行券流通受到限制,不利于商品流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 众多分散的小银行,其信用活动领域存在地区限制,它们所发行的银行券只能在有限的区域内流通,从而限制了商品跨地区流通。
1.2 商品流通扩大对信用货币发行的要求
1.2.1 信用货币发行权走向集中统一
-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客观上要求信用货币的发行权走向集中统一。
- 保证货币流通的稳定,保证银行券成为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流通的一般信用货币。
1.2.2 信用货币发行权集中到信誉卓著的大银行
- 这样的银行券显然只能由信誉卓著、资金实力雄厚,且有权威,在全国范围内有信用活动的大银行发行。
- 这些大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在流通中逐渐排挤了小银行的银行券。
1.3 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集中
1.3.1 法律形式限制或取消一般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权力
- 国家即以法律形式限制或者取消一般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权力,而将货币发行权集中到几家银行,以至最终集中到一家大银行。
1.3.2 中央银行的雏形
- 这家大银行就是中央银行的雏形。
- 例如,1803年,法兰西银行在巴黎地区获得为期15年的货币发行垄断权;1826年,英格兰银行获得在伦敦城65英里以内地区的货币发行垄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