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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四章详解
1. 内容纲要
1.1 福音真理的辩正
1.1.1 既已得着儿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在律法底下受管束
- 保罗强调信徒已经是神的儿子,不应再受律法的辖制。
- 信徒在未信主前,如同HT,虽有儿子的名分,但受律法辖制,如同奴仆。
- 信徒现今从律法下被赎出来,得以享受儿子名分的自由。
1.1.2 要回想得救时的情景,那是基督活在里面的明证
- 保罗劝勉信徒要像他一样,坚定信仰,不要归回律法主义。
- 保罗提醒信徒,他们曾热烈接待他,如同接待基督耶稣。
- 保罗愿意为加拉太信徒再次受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他们里面。
1.1.3 要作凭应许生的儿女,不要作按血气生的儿女
- 保罗以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为例,说明信徒是凭应许成为神的儿女。
- 使女夏甲代表律法之约,生子为奴;自主之妇人撒拉代表应许之约,生子为自由。
- 信徒要作自主妇人的儿子,享受神的恩典和自由。
1.2 逐节详解
1.2.1 加四1-3节
- 信徒曾像HT一样,受律法辖制,但现在已从律法之下被赎出来。
- 信徒从前不认识神,现在却因信耶稣基督而成为神的儿子。
- 信徒从前是奴仆,现在因信成为儿子,且是神的后嗣。
1.2.2 加四4-7节
- 耶稣基督生在律法以下,为要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辖制。
- 信徒里面有神的灵,能呼叫神为阿爸、父。
- 信徒不是奴仆,乃是儿子,靠着神为后嗣。
1.2.3 加四8-11节
- 信徒从前不认识神,给假神作奴仆,但现在认识神,得以脱离奴仆身份。
- 信徒若归回律法,就是再作奴仆,表明他们没有认识神。
- 信徒谨守礼仪、规条,就是作律法的奴仆。
1.2.4 加四12-15节
- 保罗劝勉信徒要像他一样,坚定信仰,不要归回律法主义。
- 保罗提醒信徒,他们曾热烈接待他,如同接待基督耶稣。
- 保罗愿意为加拉太信徒再次受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他们里面。
1.2.5 加四16-18节
- 保罗担心加拉太信徒因听从错误教导,再次成为律法的奴仆。
- 保罗以自己的病和他们的热情接待为例,说明他们的关系。
- 信徒应当留心防备人的称赞和假意的爱心,应懂得分别人的爱心是否出于爱主的动机。
1.2.6 加四19-20节
- 保罗为加拉太信徒再次受生产之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他们里面。
- 保罗希望亲自去加拉太,帮助他们回到正路。
1.2.7 加四21-23节
- 保罗提醒信徒,他们若愿意在律法之下生活,就不符合律法书上所记的事例。
- 使女夏甲和自主之妇人撒拉生子的不同,代表两种不同的约。
- 信徒要作自主妇人的儿子,享受神的恩典和自由。
1.2.8 加四24-25节
- 律法之下的人是靠着肉体来遵行律法;而新约的信徒是凭着神的应许来享受恩典。
- 夏甲代表律法之约,生子为奴;耶路撒冷代表犹太教,信徒受律法的捆绑。
1.2.9 加四26-27节
- 信徒是属天的耶路撒冷的儿女,不是将来的事,乃是现在的事。
- 信徒比犹太律法主义者多,因为信徒是凭神恩典的作为而生的。
1.2.10 加四28-31节
- 信徒是生来自由的,因为基督是一位给人自由的主。
- 信徒不是在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凭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
1.3 灵训要义
1.3.1 HT与儿子
- HT是指那在律法以下的人,虽有儿子的名分,但受律法辖制,如同奴仆。
- 儿子是指那蒙救赎的人,里面有神儿子的灵,能呼叫神为阿爸、父。
1.3.2 神在时候满足时的行动
- 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为要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辖制。
- 差遣圣灵,进入蒙救赎之人的心里,使他们成为神的后嗣。
1.3.3 信徒的福分
- 从律法以下被赎出来,得着儿子的名分。
- 里面有儿子的灵,能呼叫神为阿爸、父。
- 不是奴仆,乃是儿子,靠着神为后嗣。
1.3.4 作奴仆的人
- 作律法的奴仆,无法享受神生命的自由。
- 作偶像的奴仆,无法享受神生命的丰富。
- 作世俗小学的奴仆,无法享受神生命的真理。
1.3.5 认识神和不认识神的分别
- 因不认识神,就给那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 因认识神,就是被神所认识,可免作奴仆。
1.3.6 真使徒的特征
- 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直言不讳,将真理告诉人。
- 情愿为别人受生产之苦,使基督能成形在人心里。
1.3.7 基督徒和犹太主义者
- 一个是凭应许生的,一个是按着血气生的。
- 一个是自主(自由)的,一个是为奴的。
- 一个是属天的,一个是属地的。
- 前者要比后者更多。
- 一个能承受产业,一个不能承受产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