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案例分析
1. 项目背景
1. 项目背景
####1.1 项目概述
-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项工程,合同规定施工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
- 工程造价为660万元人民币,工期五个月,主要材料与构件费占工程造价比重的60%。
- 预付备料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起扣,竣工前全部扣清。
- 工程进度采取按月结算的支付方式。
1.2 施工合同规定
1.2 施工合同规定
- 乙方(施工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定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
1.3 施工过程问题
1.3 施工过程问题
- 在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
- 在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数天的季节性大雨,使得基础施工耽误了部分工期。
- 在基础施工中,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取得在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垫层范围比施工图纸规定各向外扩大了10cm。
-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施工变更。
- 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内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但是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只得另请施工单位修理,发生修理费15000元。
2. 结果
2. 结果
####2.1 工程量计量问题
- 基础施工完工后,乙方将垫层的扩大部分的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没有予以批准。
2.2 工期与索赔问题
- 乙方就排除孤石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与补偿窝工损失的索赔要求,造价工程师不予理睬。
- 乙方关于季节性大雨事件向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与造价工程师起了纠纷。
2.3 施工变更与合同价款问题
- 双方关于施工过程中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按什么原则确定起了冲突。
2.4 保修期间问题
-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保修期间屋面漏水发生的15000元修理费,乙方拒绝赔偿。
3. 知识点
3.1 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原则
3.1 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原则
- 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 因勘探资料不明导致的,承包商可以得到到相应的补偿
-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造价的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款,没有的由承包商提出适当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与承包商达成一致
3.2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3.2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 因为基础施工是在七月份开始的,七月份阴雨天气属于正常季节性的,承包商没有预先估计,这个应该在合同工期内考虑,因此索赔理由不成立
- 乙方就排除孤石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与补偿窝工损失的索赔要求,造价工程师不予理睬
- 乙方关于季节性大雨事件向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与造价工程师起了纠纷
3.3 保修期间问题
3.3 保修期间问题
- 保修期间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本案中由乙方负责修理但乙方没有履行义务,甲方的要求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