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 保密法概述
1.1 修订背景
1.1.1 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保密政策和法规。
- 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的保密法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需要。
-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保护,提高保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1.1.2 信息化背景下的保密挑战
-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 网络窃密、电子泄密等新型安全威胁不断出现,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 修订保密法,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1.2 修订内容概述
1.2.1 强化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 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确保保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 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
1.2.2 完善保密工作原则
- 新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等原则,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
- 强调保密工作要与时俱进,加强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和科学技术创新。
1.2.3 加强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
- 明确机关、单位都应当“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 推动保密工作有机构管理、有人负责,提升机关、单位保密管理能力。
1.2.4 重视保密宣传教育
- 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大中小学生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
- 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1.2.5 加快提升保密科技创新能力
- 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明确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利用。
2. 总则部分详解
2.1 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
2.1.1 立法宗旨
- 明确保密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 强调保密法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1.2 适用范围
- 规定保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等。
- 明确保密法对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2 国家秘密概念与保密工作原则
2.2.1 国家秘密概念
- 详细解释国家秘密的概念,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 强调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性。
2.2.2 保密工作原则
- 阐述保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如党管保密、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等。
- 强调保密工作要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这些原则。
2.3 管理体制机制与人才队伍建设
2.3.1 管理体制机制
- 明确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 强调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
2.3.2 人才队伍建设
- 提出加强保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 强调要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保密工作队伍。
3.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3.1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
3.1.1 制定主体与要求
- 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主体,包括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
- 强调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
3.1.2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密授权
- 明确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密授权的职责。
- 规定特殊情况下,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
3.2 涉密电子文件国家秘密标志
3.2.1 标志原则要求
- 规定涉密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 强调国家秘密标志的重要性,以有效保护国家秘密安全。
3.3 解密相关规定
3.3.1 解密制度
- 详细阐述解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机关、单位每年必须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并作出变更或者解密的决定。
- 强调解密制度对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4. 保密制度详解
4.1 加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4.1.1 优化全流程管理
- 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全流程管理的要求,确保系统安全。
- 强调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都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4.1.2 新增风险评估要求
- 新增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时发现安全保密隐患。
- 明确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开展风险评估。
4.2 新增安全保密产品、保密技术装备保密管理
4.2.1 产品与装备要求
- 明确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 建立抽检、复检制度,确保产品与装备的有效性。
4.3 规范互联网保密管理
4.3.1 社交媒体泄密问题
- 针对社交媒体泄密问题,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 强调网络运营者应加强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4 机关、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4.4.1 审查义务
- 明确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义务。
- 强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的重要性。
4.5 新增数据保密管理规定
4.5.1 数据保密管理原则
- 对涉密数据的管理作原则规定,明确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 强调数据安全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息息相关。
4.6 加强涉军保密管理
4.6.1 军事管理区保密管理
- 新增军事管理区保密管理规定,明确军事管理区应采取保密措施。
- 强调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4.6.2 涉密军事设施建设行政许可
- 增设涉密军事设施建设行政许可,确保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保密责任,维护军事秘密安全。
4.7 完善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和权益保障
4.7.1 脱密期管理要求
- 进一步细化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
- 明确涉密人员脱密期结束后,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4.7.2 权益保障
- 强调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对因保密原因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涉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5. 监督管理详解
5.1 规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行为
5.1.1 查处范围与追责方式
- 明确涉嫌保密违法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或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
- 规范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中的执法方式,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2 建立保密工作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等机制
5.2.1 保密工作风险评估
- 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风险隐患。
- 强调保密工作风险评估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5.2.2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 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泄密事件。
- 设立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5.2.3 信息通报
- 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工作。
- 强调信息通报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信息通报。
5.3 明确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职责
5.3.1 行业组织职责
- 新增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的条款。
- 强调行业组织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规范行业组织行为。
6. 法律责任详解
6.1 完善责任追究体系
6.1.1 没收违法所得
- 在法律责任中增加“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对行为人因从事违法行为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强制收归国有。
- 为追究行为人因违反保密法而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6.1.2 兜底条款
- 增加兜底条款“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避免对违法行为列举不全的问题。
- 使责任追究体系更加科学、完整。
6.2 明确承担涉密业务单位保密违法责任
6.2.1 处罚种类
- 对承担涉密业务单位的保密违法责任进行规范,增加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种类。
- 根据违法行为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更好地体现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6.2.2 未取得保密资质违法从事涉密资质业务
- 增加未取得保密资质违法从事涉密资质业务的法律责任追究规定。
- 解决该类情形缺乏监管处罚手段的问题。
6.3 明确网络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6.3.1 分工负责
- 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运营者违反保密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 强调各部门在网络运营者保密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
7. 附则部分详解
7.1 工作秘密管理原则规定
7.1.1 适用范围
- 明确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秘密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通过这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秘密的保护,提高了保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修订后的保密法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