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安全与法律法规
5. 大数据
5.4 大数据安全问题
5.4.1 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身份、健康状况、个人信用和财产状况以及自己和恋人的亲密过程是隐私;使用设备、位置信息、电子邮件也是隐私;同时上网浏览网页、应用App、在网上参加的活动、发表及阅读什么帖子、点赞,也可能成为隐私。
- 哈佛大学研究显示,只要知道一个人的年龄、性别和邮编,就可以在公开的数据库中识别出此人87%的身份信息。在模拟和小数据时代,一般只有政府机构才能掌握个人数据,而如今许多企业、社会组织也拥有海量数据,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政府所掌握的数据,这些海量数据的汇集使敏感数据暴露的可能性加大,对大数据的收集、处理、保存不当更会加剧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
5.4.2 国家安全问题
- 大数据成为国家之间博弈的新战场
- 大数据意味着海量的数据,也意味着更复杂、更敏感的数据,特别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如国防建设数据、军事数据、外交数据等,极易成为网络攻击的目标。一旦机密情报被窃取或泄露,就会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命运。
- “维基解密”(Wikileaks) 网站泄露美国军方机密, 影响之深远, 令美国政府“愤慨”。举世瞩目的“棱镜门”事件,更是昭示着国家安全经历着大数据的严酷挑战。大数据安全已经作为非传统安全因素,受到各国的重视。
- 自媒体平台成为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因素
- 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抖音、论坛/BBS等网络社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重塑着媒体表达方式,传统媒体不再一枝独秀,自媒体迅速崛起,使得每个人都是自由发声的独立媒体,都有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
- 自媒体的发展良莠不齐,一些自媒体平台上垃圾文章、低劣文章层出不穷,甚至一些自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不惜突破道德底线发布虚假信息,受众群体难以分辨真伪,冲击了主流发布的权威性。
5.5 大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5.5.1 数据开放相关法规
- 我国于 2019年5月 15 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积极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根据政务么开业浅发展要求,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行政处罚等行为依据条体件程序、公务员招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15类信息。除主动公开信息外,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5.5.2 数据安全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我国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常简称《网安法》)。《网安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一共包括7章79条,包含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内容。值得关注的是,《网安法》在数据安全方面也有诸多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 2019年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管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数据安全分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
- 其他的一些法律行业的法规
- 比如 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信和互联网用广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旨在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性法规,比如《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游条例》已于2019年8月1日通过,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大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内部职责,规定数据采集、使用、处理需要采取一定和必要的数据安全措施。以及违反条例相应一些法律责任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系统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规一标准逐渐趋于体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