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的应用
1. 前言
1.1 背景
1.1.1 政府会计的定义
- 政府会计是指政府部门的财务管理活动中,所使用的会计原则、会计制度、会计技术和会计方法等。
1.1.2 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 权责发生制作为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政府会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2 研究目的
- 通过研究我国政府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应用,探讨其实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2. 权责发生制概述
2.1 定义
-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它强调了会计事项的时间界限和经济实质。
2.2 分类
2.2.1 收付实现制
- 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
2.2.2 权责发生制
-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为重点。
2.3 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适用性和优越性
2.3.1 反映政府财务真实情况
- 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政府财务管理的真实情况,使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可靠。
2.3.2 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效率
- 权责发生制明确了政府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使政府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更加规范严谨,从而提高了其财务管理效率。
2.3.3 符合国际会计准则
- 权责发生制是国际公认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政府会计可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方便我国政府会计与国际接轨。
3. 我国政府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应用方法和实践效果
3.1 收入核算
- 政府部门的各项收入,均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即在收入发生时确认收入。
3.2 支出核算
- 政府部门的各项支出,均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即在支出发生时确认支出。
3.3 资产核算
- 政府部门的各项资产,均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即在取得或形成资产时确认其价值。
3.4 负债核算
- 政府部门的各项负债,均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即在发生负债时确认其价值。
3.5 实践效果
- 我国政府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效果显著,如能够更好地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情况,使政府财务数据更加准确、公正、真实;提高了政府部门的财务管理效率,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财务行为;适应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了我国政府会计的国际接轨水平。
4. 我国政府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4.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会计核算不规范
-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容易导致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出现偏差。
4.2 对政府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
- 政府财务人员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权责发生制培训,无法正确理解和把握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法。
4.3 预算编制方法存在缺陷
- 我国政府会计中目前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有“基数加增长”和“基数加浮动”两种,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缺陷。
4.4 缺乏政府会计系统信息披露机制
- 由于收付实现制不能反映出政府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等财务信息,也不能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导致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4.5 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愿”采用权责发生制
- 由于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对权责发生制认识不足、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并不愿意采用权责发生制。
5. 应对策略与建议
5.1 进一步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 要想使权责发生制在我国的政府会计中得到有效应用,首先要从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入手。
5.2 加大政府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 政府会计人员要适应改革进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除了应对业务技能培训外,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
5.3 逐步建立科学的会计报告体系
-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应是一种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多层次、多角度的报告体系。
5.4 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有效衔接
- 要实现政府财务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有效衔接,首先应建立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系统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软件,把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的核算软件有效地连接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5 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 在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推进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我国政府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不能照搬照抄国外模式,要结合国情和政府改革的需要,稳步推进,逐步实现。
6. 结论
- 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政府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分析了其优越性和适用性。虽然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政府会计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问题都会被逐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