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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1. 引言
1.1 指导思想
1.1.1 指导原则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1.1.2 基本原则
- 统筹布局,由省科技厅牵头,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
- 重点突破,推动特色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互促。
- 激励引导,加大政府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项目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1.2 主要目标
- 面向海南省相关单位逐步推广,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法规。
- 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 建立健全赋权工作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2. 试点主要任务
2.1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 试点单位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采用分级赋权方式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
-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
- 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与单位协商成果所有权权益让渡。
2.2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 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职业晋升通道。
- 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和人才评价等方面,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2.3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
- 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按市场机制可采取根据转化的方式和阶段合理约定收益权。
2.4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 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单列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按市场机制可采取根据转化的方式和阶段合理约定收益权。
2.5 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
- 鼓励赋权科技成果首先在国内转化和实施。
- 加强对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伦理管理,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安全可控。
2.6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 试点单位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赋权试点工作协调机制。
- 建立相应容错和纠错机制,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2.7 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 试点单位要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
- 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3. 试点范围和申报流程
3.1 试点范围
- 省内或中央在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其他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试点申请。
3.2 试点期限
- 3年。
3.3 申报流程
- 有试点意愿的单位,参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议确定试点名单。
4. 组织实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
- 由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派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2 加强评估监测
- 建立报告制度,试点单位应对每年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总结。
-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开展评估。
4.3 加强宣传引导
- 科技、财政、人社、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4.4 加强总结应用
- 试点结束后,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开展经验交流。
5. 附件
-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 意义与必要性
- 前期工作基础
- 工作思路
- 试点目标
- 试点主要工作任务
-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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