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物业服务收费事项公示规范化培训
1. 启东市物业服务收费事项公示规范化培训概述
1.1 培训背景
1.1.1 法律法规的要求
-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3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公示物业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4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经营公共设施收益收支情况。
-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8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1.1.2 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 物业服务覆盖人群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对物业服务特别是物业收费的投诉是一大热点。
-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汽车停放费、经营公共设施收益和公共水电费分摊结余部分,反映收费不公开、不透明、不全面、不真实。
- 我市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续多年开展专题评议,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提升年”系列活动,查办多起物业收费方面的违法案件。
1.2 公示规范化的目的意义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物业服务诚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 推动物业服务收费事项公示规范化、统一化、制度化,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让广大业主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2. 公示规范化的内容
2.1 工作目标
- 至2024年底,在全市实行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管理的社区实现物业服务收费事项公示规范到位。
2.2 工作内容
2.2.1 规范公示内容
-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项公示,包括管理服务机构、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依据、收支明细公示栏、管理部门职责。
- 物业服务费收支明细公示,应公示当季度收支明细,包括物业服务费收入、产权车位管理费收入、其他收入、合计收入金额;员工薪酬福利支出、保洁绿化养护支出、设备设施维护支出、办公费用支出、其他支出、合计支出金额。
- 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公示,应公示当季度公共收益收支金额和累计金额明细,包括公共广告收入、公共场地收入、公共区域停车收入、公共设施经营收入、公共区域临时摊位收入、其他收入、人防车位租赁费(单独列账)、合计金额;社区公共事宜支出、公共区域维修养护支出、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支出、其他支出、人防设施维修养护支出、合计金额。
- 代收代交收支明细公示,应公示当季度代收代交收支明细,包括公共水电费收入、其他收入、合计收入金额;公共水电费支出、其他支出、合计支出金额。
- 总收支明细情况公示,应公示一季度至当前季度的总收支明细,包括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公摊费用、其他服务费、装饰装修保证金、经营性收益等收入明细;员工薪酬福利支出、保洁绿化养护支出、设备设施维护支出、办公费费用支出、其他支出。
2.2.2 规范公示设施
- 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设置“一牌一箱”,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项公示牌、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
- 公示牌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意见收集箱设置在社区内主要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
2.2.3 规范公示时间
- 每季度公示一次,即分别在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号前公示上季度收支情况,公示期3个月,保持公示连续。
3. 公示规范化的步骤
3.1 谋划准备阶段
- 统计实行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管理的社区,形成社区名单表。
- 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统一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3.2 组织实施阶段
- 由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相关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全面展开规范工作。
- 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时进行行政指导和督促整改,确保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3.3 监督检查阶段
- 根据部门职责,对相关社区物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收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总结巩固阶段
- 对规范化收费公示工作中的问题、不达标情况进行梳理,对规范化收费公示中的工作经验、成果亮点进行总结提炼,完成总结报告并研究长效管理机制。
4. 公示规范化的要求
4.1 提高思想认识
-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事项公示制度,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具体举措。
- 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收费事项公示规范化工作。
4.2 严格抓好落实
- 全市范围内实行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管理的社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制度建设和“一牌一箱”的设施建设,7月10日前完成二季度公示工作。
- 为避免重复建设,已按法律法规设置了规范的信息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结合社区特点和本方案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4.3 加强检查督导
- 物业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活动,对不按时落实公示制度和公示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按时完成。
- 对未完成规范化公示要求和公示内容不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