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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物业服务收费事项公示规范化培训
1. 公示规范化的原因
1.1 贯彻法律法规的需要
1.1.1 法律法规背景
- 2017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明确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3条、第34条和第38条进一步细化了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具体要求和监督机制。
1.1.2 现实问题与挑战
- 近年来,物业服务收费投诉量居高不下,主要问题包括收费不透明、不规范、不全面,甚至存在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的情况。
-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物业收费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 市人大和市政法委等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专题评议和专项整治,以提升物业服务满意度。
1.2 公示规范化的目的意义
1.2.1 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 公示规范化旨在通过明码标价和收支公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透明度。
- 规范化的公示制度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业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2.2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 公示规范化通过统一化、制度化的方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和不规范收费现象。
- 公示制度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促进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公示规范化的内容
2.1 工作目标
- 至2024年底,在全市实行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管理的社区实现物业服务收费事项公示规范到位。
2.2 工作内容
2.2.1 规范公示内容
- 包括管理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收支明细公示栏、管理部门职责等。
- 物业服务费收支明细公示应包括当季度收入和支出明细。
- 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公示应包括公共收益收支金额和累计金额明细。
- 代收代交收支明细公示应包括代收代交收支明细。
- 总收支明细情况公示应包括总收支明细。
2.2.2 规范公示设施
- 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设置“一牌一箱”,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项公示牌和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
2.2.3 规范公示时间
- 每季度公示一次,即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号前公示上季度收支情况,公示期3个月。
3. 公示规范化的步骤
3.1 谋划准备阶段
- 统计实行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管理的社区,形成社区名单表。
- 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3.2 组织实施阶段
- 由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展开规范工作。
- 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时进行行政指导和督促整改。
3.3 监督检查阶段
- 对相关社区物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收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总结巩固阶段
- 对规范化收费公示工作中的问题、不达标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
- 完成总结报告,研究长效管理机制。
4. 公示规范化的要求
4.1 提高思想认识
- 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4.2 严格抓好落实
- 全市范围内实行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管理的社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范化制度建设和“一牌一箱”的设施建设。
4.3 加强检查督导
- 物业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活动,对不按时落实公示制度和公示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及时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