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考察老挝、泰国、缅甸涉外法律服务情况汇报
1. 引言
1.1 考察背景
1.1.1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性
-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加。
- 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尤为关键。
- 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入考察周边国家法律服务市场。
1.1.2 考察目的
- 提升律所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满足中国公民及企业“走出去”的需求。
- 了解老挝、泰国、缅甸的法律环境及投资优势,为中国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 探索与当地律所的合作机会,共同开拓更广阔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
2. 老挝涉外法律服务考察情况
2.1 老挝司法制度概述
2.1.1 司法制度结构
-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工明确,相互独立。
- 法院系统分为初审、上诉、终审三级,实行三审终审制。
2.1.2 诉讼效率问题
- 案件审理期限长达25个月,诉讼效率较低。
- 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现实存在差距,影响法律实施效果。
2.2 老挝律师制度及律所形式
2.2.1 律师资格取得
- 老挝公民和外国人可申请成为律师,需满足学历、实习、考试等要求。
- 外国人申请律师资格,需获得工作许可或永久居住资格。
2.2.2 律所设立
- 个人和法人均可设立律所,需向司法部和工商部门申请许可。
- 律所可注册为个人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2.3 外国律师及律所分支机构
- 外国律师需与老挝律所签订工作协议,并取得执业许可。
- 外国律所在老挝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际法业务。
2.3 中国公民、企业在老挝投资领域的法律框架
2.3.1 主要法律文件
- 涉及农业、环境保护、投资促进、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 包括《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投资促进法》等15部基本法律。
2.3.2 存在的问题
- 部分法律规定超出国情,难以实施。
- 法律实施效果不佳,存在人为操作空间。
3. 泰国涉外法律服务考察情况
3.1 泰国法律制度概述
3.1.1 司法机构设置
- 宪法法院、行政法院、普通法院和军事法院构成双法院系统。
- 法院代表国王独立行使司法权,向国王负责。
3.1.2 法律渊源与适用
- 混合泰国传统法和西方法律原则,属于大陆法系。
- 不承认判例法,以成文法为判决依据。
3.2 投资者在泰国投资面临的刑事风险
3.2.1 侵犯皇室成员风险
- 泰国刑法对侵犯皇室成员的行为有严厉的刑事制裁。
- 诽谤、侮辱或威胁皇室成员,可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3.2.2 宗教犯罪风险
- 泰国刑法对宗教犯罪有明确规定,侮辱宗教可判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
3.2.3 欺君罪风险
- 泰国有《欺君法》,禁止公众对王室进行任何形式的议论。
- 欺君罪至少判刑3年,最高可判刑15年。
3.3 泰国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
3.3.1 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 泰国对外商投资行业有明确的准入限制,分为三类。
- 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颁发的投资促进许可证BOI证书,可享受税收和非税收优惠。
3.3.2 BOI证书优势
- 包括免税、减税、进口原料免税、所得税减免、土地所有权、汇出外币等优惠。
3.4 泰国企业形式和公司治理情况
3.4.1 企业形式
- 包括私人有限公司、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代表处等。
- 私人有限公司为外国投资者常采用的法人形式。
3.4.2 公司治理结构
-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需遵守泰国公司法规定。
3.5 泰国律师执业类型和律所形式
3.5.1 律师执业类型
- 泰国律师分为持牌律师和非持牌法律工作者。
- 持牌律师可代表当事人出庭,非持牌律师可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3.5.2 律所形式
- 泰国律所以私人有限公司形式存在,对服务过程中的疏忽承担有限责任。
4. 缅甸涉外法律服务考察情况
4.1 缅甸投资法律体系
4.1.1 主要法律文件
- 包括《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等。
- 对外商投资的项目、资信情况、项目核算等进行审批和核准。
4.1.2 外商投资行业规定
- 明确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如影响民族传统、环境破坏等。
4.2 中国人在缅甸工作的规定
4.2.1 外籍劳务就业规定
- 缅甸尚未出台外籍劳务可就业岗位和市场需求规定。
- 缅甸鼓励外国企业引进管理和技术人员,提高当地员工技术水平。
4.2.2 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 外国人赴缅甸工作需解决签证延期和居留许可问题。
- 需注意缅甸医疗条件较弱,防范疾病风险。
4.3 外商投资方式规定
4.3.1 投资方式
- 中国企业可在缅甸设立子公司、海外法人、自然人合作等。
- 外商独资公司及合资企业与当地公司受到相同公司法规则的约束。
4.3.2 投资许可优势
- 包括不受国有化影响、利润及投入资金允许汇回本国等优惠。
4.4 缅甸的律师制度以及律所形式
4.4.1 律师分类
- 缅甸律师分为可在任何法院出庭的律师和只能在低级法院执业的高级辩护人。
4.4.2 律师执业资格
- 只有缅甸公民能在缅甸以律师身份执业。
4.4.3 律所形式
- 包括独立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等。
5. 本次考察的成果
5.1 老挝考察成果
- 与老挝占巴律师事务所签署跨境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 双方将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互设代表处,互派律师。
5.2 泰国考察成果
- 与泰国桂商总会、泰国Thai律师事务所签署跨境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 将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领域开展合作。
5.3 缅甸考察成果
- 探索与缅甸当地律所的合作机会,共同为中资企业在缅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6. 总结
6.1 考察收获
- 深入了解老挝、泰国、缅甸的法律环境及投资优势。
- 与当地律所建立合作关系,拓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
- 提升律所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
6.2 未来展望
- 继续深化与老挝、泰国、缅甸等国家的法律服务合作。
- 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满足更多中国企业及公民的需求。
- 加强律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