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亨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景庄园项目问题汇报
1. 项目现状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土地使用权面积与规划
- 御景庄园项目位于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镇中路交汇处,总土地使用权面积65657.7平方米(约98.48亩)分东区及西区,东区3地块30568.90平方米(约45.85亩),西区3地块35088.8平方米(约52.63亩)。
- 规划方案调整后拟建设住宅18栋,总住宅建筑面积139242.46平方米(无安置房)共1018户,商业办公建筑面积3149平方米,地下停车位830个。
1.1.2 网签备案情况
- 项目目前已办理网签330余套,包含马雪山名下房产152套、正常购房户120余套、其他抵债房产若干。
1.2 项目相关问题
1.2.1 股权及控制权问题
- 因亨坤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引发公司股权及控制权相关诉讼导致股权经历多次变更。
- 原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张小兵现仍非法持有公司印章、证照、财务凭证、土地、工程资料及其他公司相关档案,造成无法以正常手段对项目进行复工续建。
1.2.2 资产及负债情况
- 经初步了解,除需补缴土地出让金4971.78万元,公司其它欠款约3.4亿左右,公司剩余资产已经不能覆盖其债务。
- 在原股东控制期间,公司项目有大量房产被原股东网签至其名下,涉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且存在虚构债权债务的可能。
1.2.3 破产程序的必要性
- 已经符合进入破产程序的条件。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有权就应由原实际控制人移交的印章、证照及其他相关资料做出期限移交裁定。
- 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依法中止法院对亨坤公司的执行,并解除对公司土地、房产、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
-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可依法停止计息,以避免公司债务扩大。
- 进入破产程序后可对虚假债权进行清查,处理非法占有公司资产事宜,以释放公司资产。
- 进入破产程序后可对亨坤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详细清查,明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为投资人投资及项目盘活打好基础。
1.3 目前国内房地产企业重整的方式
1.3.1 承债式重整
- 承债式重整不仅需要投入资金在工程续建上,还需投入部分资金向债权人还款,且其投资会在房屋销售到一定阶段才能逐渐收回。
- 承债式重整招募投资人难度较大,出现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情况较多。
1.3.2 共益债式重整
- 共益债式重整为御景庄园项目解决不动产续建、核心资质维护、企业价值维持等紧迫的资金需求,使得御景庄园项目更易获得继续经营的融资。
- 共益债投资不需要AMC的牌照,参与破产企业重整共益债投资的主体可以多样,更利于投资人的招募。
1.3.3 债权人(购房人)自救式重整
- 债权人出资续建的情况下,如房地产行情变好,债权人的收益较大。
- 债权人不但不能及时得到清偿,还须另行支付自救费用,如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自救风险必然增加,容易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1.4 结论
- 共益债式重整能快速推动项目的复工复建。
- 恳请政府协调法院尽快令亨坤公司进入正式的破产重整程序,以盘活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