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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排与考核管理
1. 考核时间
1.1 考查课程
1.1.1 考查课程的完成时间
- 第18周之前完成教学和考核。
- 笔试类同一门考查课程须统一时间完成考试。
- 其他考查课程以随堂形式完成考试。
1.1.2 考试课程
- 第19周完成考试。
- 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 其他专业课程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1.2 命题安排
1.2.1 命题范围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
1.2.2 命题要求
- 依据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 把握好试题难易程度。
- 题型和题量要适当。
- 所有课程必须提供覆盖面、难易度、试题量相当的A、B两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2.3 命题审批程序
- 试卷类考核科目: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审批签字后执行。
- 非试卷类考核科目: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2. 考核课程的详细安排
2.1 考查课程
2.1.1 考查课程的要求
- 完成教学和考核的时间限制。
- 统一时间完成考试。
- 随堂形式完成考试。
2.1.2 考查课程的安排
- 18周之前完成。
- 统一时间安排。
- 随堂安排。
2.2 考试课程
2.2.1 考试课程的要求
- 第19周完成。
- 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 其他专业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2.2.2 考试课程的安排
- 第19周完成考试。
- 公共必修课统一安排。
- 其他专业课程自行安排。
3. 命题安排的详细要求
3.1 命题范围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
3.2 命题要求
3.2.1 科学规范地做好常规命题
- 依据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 保证命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确保试题内容的政治性。
- 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应按照统一考核要求、同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的原则统一命题。
3.2.2 把握好试题难易程度
- 期末课程考核的时间为120分钟(专科为90分钟)。
- 试卷满分为100分。
- 教师在命题时既要充分体现课程考核的目的,还要把握好考试时长,控制命题题量和难易程度。
3.2.3 题型和题量要适当
- 采用笔试形式考核的科目,命题教师应按学校规定试卷样式、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样式编制试卷。
- 题型不少于5种,试题要严格控制对单纯记忆性知识考核的比例,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 考核内容包括“三基”(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综合运用、提高扩展等。
3.3 命题审批程序
3.3.1 试卷类考核科目
- 命题人编制《试卷命题计划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试卷命题。
- 试卷命题完成后,连同参考答案(含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试卷审批表》交教研室主任审核,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执行。
3.3.2 非试卷类考核科目
- 命题教师应按要求填写《非试卷类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