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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凭证出售全解析
1. 凭证出售概述
1.1 凭证出售的意义与作用
1.1.1 凭证出售的重要性
- 凭证出售是银行日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资金的安全与效率。
- 通过凭证出售,银行能够满足客户对现金管理的需求,同时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 凭证出售的规范化操作,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1.1.2 凭证出售流程的优化
- 凭证出售流程的优化,可以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
- 通过信息化手段,如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可以实现凭证的快速、便捷出售。
- 优化后的凭证出售流程,可以降低操作风险,提高银行的整体服务质量。
1.2 凭证出售的准备工作
1.2.1 经办人身份核查
- 核查经办人身份证并核对2804,销户购买结算业务委托书可用销户申请书及授权书替代2804;
- 法人办理无需2804打印件或销户申请书及授权书。
1.2.2 账户状态查询
- 查询账户记录状态,确定要购买的凭证种类及份数;
- 账户状态为正常方可出售凭证,工商已注销的公司非销户情况下不得出售重要凭证;
- 购买现金支票需查看账户钞汇标识是否为现钞户,基本户均可购买现金支票,临时户或专用户有分行审批通过的方可购买现金支票。
1.2.3 收费情况告知与收费渠道确定
- 告知收费情况并确定收费渠道;
- 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支票无工本费,收费手续费1元/张,结算业务委托书收取工本费0.13元/张;
- 外币账户及一些专用账户不得直接在本账户扣费。
1.2.4 空白凭证领用单验印
- 空白凭证领用单验印,验印凭证类型需选择99;
- 验印凭证类型如选择有误,则会出7-49预警。
1.3 凭证出售的审核要点
1.3.1 核验“空白凭证领用单”上预留银行签章
- 核验“空白凭证领用单”上预留银行签章,确保签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3.2 审核空白凭证领用单填写要素
- 审核空白凭证领用单填写要素(包括领用人名称、账号、金额、经领人身份证件号码、签名)是否准确;
- 系统录入凭证号码是否同空白凭证领用单及实物起止号码一致。
1.3.3 核实经办人身份
- 核实经办人是否为凭证购买人、同2804查询单一致,联网核查身份证件并留存核查记录;
- 若为法人购买2801屏拷件,需提供授权书。
1.3.4 授权委托书的提供
- 若为销户领用凭证,非法人本人或凭证购买人办理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3.5 支付密码器的使用
- 单位如有购买支付密码器,取款方式应选择“1-凭密码取款"。
1.3.6 支票出售的审批
- 出售支票原则上每次每种一本、确需出售2本(含)以上须经会计暨合规主管签章批准。
1.3.7 冲正交易的处理
- 该交易仅支持交易柜员本人当日或隔日冲正,允许对单笔出售交易中的部分凭证进行冲正;
- 收费金额冲正请使用1106-当日冲正、1115-隔日冲账交易。
1.3.8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工商已注销的公司非销户情况下不能出售重要凭证;
- 柜员只能出售自己尾箱内的凭证。
1.4 会计影像留存凭证要求
1.4.1 购买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重要空白凭证
- 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预留印鉴),并注明验印结果;
- 编制16位支付密码,1204拷屏(须为核验成功);
- 经办人身份证打印件;
- 2804-6经领人查询单,若无凭证购买人:需提供授权书,如为法人购买2801屏拷件;
- 出售2本(含)以上由会计主管在空白凭证领用单上签字审批;
- 《兴业银行支票客户尽职调查情况表》;
- 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尽职调查表为《兴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尽职调查表》。
1.4.2 领用结算业务委托书
- 客户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填写账号、户名、物品名称、号码段、金额,填写签收栏位;
- 经办人身份证打印件。
1.5 注意事项
1.5.1 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 单位名称、领用人名称和加盖印鉴是否一致、系统录入是否与凭证一致;
- 购买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的若无支付密码,且2804凭证购买人信息缺失,原则上需提供授权书并向企业双人核实。
1.5.2 领用结算业务委托书
- 根据总行操作规程,结算业务委托书仅作为一般凭证,不再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 支票与结算业务委托书可以同时领用。
1.5.3 关于尽职调查
- 首次签约及首次购买的,凭证需留存尽职调查原件或复印件;
- 非首次购买的,前台在领用单上方签注“非首次购买”字样,如因销户购买的,还需上传销户申请书;
- 超量购买的,凭证需留存尽职调查原件或复印件。
1.5.4 兴业管家卡
- 兴业管家卡持卡人凭卡及密码可在开户行办理凭证购买业务;
- 开卡单位应事先在本行核心业务系统维护凭证购买人信息;
- 持卡人凭卡及密码购买凭证时,应出示本人有效份证件,无需填写凭证,由系统打印兴业管家卡专用回单,持卡人签名确认。
柜面单位现金存取款业务的会计操作
2. 单位存取款业务概述
2.1 单位存取款业务一次性金融服务的认定标准
2.1.1 企业特定联系人的认定
- 业务办理人若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人,或能够提供现金存、取款业务办理授权书,即可认定为企业特定联系人;
- 其存、取款行为视同企业行为,不属于一次性金融服务。
2.1.2 非企业特定联系人的处理
- 对于非企业特定联系人办理存、取款,且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时,应进一步识别判断客户身份;
- 若办理人明确为本行个人客户且本行已经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则不属于一次性金融服务。
2.2 单位现金存取款柜面操作要点
2.2.1 交易金额的处理
- 1611.1612交易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小于1万元,无需识别存取款人类型和一次性金融服务,无需登记1139 交易;
- 1611.1612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需进一步处理。
2.2.2 办理人的处理
- 办理人为企业特定联系人:联网核查、人脸识别等手段核实并留存办理人证件信息;
- 办理人为非企业特定联系人:联网核查、人脸识别等手段核实并留存办理人证件信息;
- 办理人非本行个人客户:联网核查、人脸识别等手段核实并留存办理人证件信息。
2.2.3 一次性金融服务标记
- 一次性金融服务标记的选择,取决于办理人的身份和交易金额;
- 企业特定联系人识别依据(即2804查询打印件且证件日期有效)。
2.2.4 办理人身份基本信息的登记
- 办理人身份基本信息的登记,包括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以及电话号码、办理人类型;
- 办理人类型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联系人”。
2.2.5 1139登记及大额交易报告
- 一次性金融服务标记选择“是”时,需登记办理人身份基本信息,通过2810建立、修改或打印出来请办理人签字确认;
- 1139登记并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类型记得选择对私。
2.3 单位结算卡的使用
2.3.1 单位结算卡的限制
- 单位结算卡仅限持卡人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2.3.2 单位结算卡的使用流程
- 持卡人凭卡及密码可在开户行办理凭证购买业务;
- 开卡单位应事先在本行核心业务系统维护凭证购买人信息;
- 持卡人凭卡及密码购买凭证时,应出示本人有效份证件,无需填写凭证,由系统打印单位结算卡专用回单,持卡人签名确认。
单位定期类存款
3. 单位定期存款概述
3.1 各类企业存入单位定期存款需提供的材料
3.1.1 同业开户
- “兴业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送审表”、开户申请书、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支付系统来账报文、利率审批表(如需);
- 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3.1.2 在我行有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开户
- 开户申请书、转账支票及进账单、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本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存单、、利率审批表(如需);
- 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3.1.3 保证金定期账户的开立
- 下柜凭证、划款通知书、转账支票件、、利率审批表(如需);
- 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3.1.4 在我行无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开户
- 开户申请书、特种转账凭证、支付系统来账报文、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户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利率审批表(如需),无结算账户应先开立客户号;
- 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3.2 单位定期的起存金额、支取及注意事项
3.2.1 普通单位定期存款
- 起存金额为1万元,允许部分支取,支取后剩余金额需大于等于是最低起存金额,仅能部支一次,部支后会重新打印新的证实书;
- 注意事项:资料是否齐全,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合规,加盖印章是否齐全;
- 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各复印件是否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实与原件一致章,身份证件核查结果是否有效,印鉴是否注明核验结果;
- 系统输入的金额、存期及反显的账户名称等要素是否与资料一致;
- 如有利率上浮,要注意审核申请表上的各要素,特别是终批人的意见,是否有办结,审批金额与客户申请是否一致,办理后利率是否为审批的利率。
3.2.2 单位通知存款
- 起存金额为50万元,部分支取不限次数,部支最低金额为10万元,剩余金额需不低于50万元;
- 通知存款支取需先2261登记生成通知序号,通知存款取消通知-通知期限内不计息,违约支取-按活期计息,支取使用2635交易。
3.2.3 单位大额存单
- 起存金额为1000万元,开立单位大额存单时先用2352交易查询批次号,单位大额存单到期自动兑付,仅到期时状态不正常(如质押状态)或通过内部户开立,才需要手工办理支取(2351交易)。
保证金释放管理的最新补充规定
4. 保证金释放管理概述
4.1 保证金释放审批流程
4.1.1 业务结清情况下保证金释放
- 业务结清情况下保证金释放直接由经营机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会计机构人员办理;
- 经营机构负责人需对保证金释放的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4.1.2 直接用于清偿信用业务的保证金释放
- 直接用于清偿信用业务的保证金释放,应由经营机构负责人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会计机构人员办理;
- 业务主管部门需对信用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评估。
4.1.3 因担保方式置换可释放的保证金
- 因担保方式置换可释放的保证金,按担保方式置换的信用业务审批路径审批后提交放款中心,由放款中心审核后出具《兴业银行解除/变更担保通知书》,会计机构人员依据《兴业银行解除/变更担保通知书》办理保证金释放;
- 放款中心需对担保方式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审核。
4.1.4 其他保证金释放情形
- 其他保证金释放情形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批后再送交会计机构人员办理;
- 风险管理部需对保证金释放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审核。
4.2 保证金释放的办理
4.2.1 保证金释放通知书
- 保证金释放均由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填写《划出保证金通知书》,经有权人审批后提交柜面办理;
- 《划出保证金通知书》需详细说明保证金释放的原因和金额。
4.2.2 保证金释放的执行
- 柜面人员依据《划出保证金通知书》执行保证金释放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 柜面人员需核对《划出保证金通知书》上的信息,包括客户名称、金额、账户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关于客户账户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
5. 客户账户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概述
5.1 客户账户风险分级分类的意义
5.1.1 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客户账户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银行更好地识别和管理客户风险;
- 通过风险分级分类,银行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效果。
5.1.2 风险分级分类的作用
- 风险分级分类有助于银行更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特征,为客户制定合适的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策略;
- 通过风险分级分类,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客户的信用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5.2 风险分级分类的实施
5.2.1 风险分级分类的依据
- 风险分级分类的依据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等;
- 银行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其风险等级。
5.2.2 风险分级分类的流程
- 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分级分类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流程;
- 银行需要对客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确保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2.3 风险分级分类的结果应用
- 风险分级分类的结果应应用于客户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信用额度、利率、保证金等;
- 银行需要根据风险等级,对客户实施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整体风险。
5.3 客户账户风险管理的挑战与机遇
5.3.1 挑战
- 客户账户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面临着数据质量、模型准确性和风险偏好等挑战;
- 银行需要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5.3.2 机遇
- 客户账户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为银行提供了更深入了解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