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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与后续工作
第三十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百八十一条 竣工验收
-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修缺陷方案。
- 对于暂不能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及存在的问题,需制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经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部应尽快完成监理单位通知的剩余工作内容,并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单位同意。
- 项目部应密切关注监理单位的工作动态,适时通知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若监理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后未予答复,视为同意验收,提醒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 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管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办理后续交付手续。
第一百八十二条 资料归档及移交
-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移交应与项目立项、建设、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均应规范归档。
- 项目初步验收前,工程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指导项目部做好整理立卷工作,组织对项目文件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
- 初步验收后,项目部按照合同、协议或规定将档案交运行管理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档案管理机构及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 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所属地方档案馆、建设单位和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项目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修期管理
- 项目部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质保到期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项目财务人员向业主申请质保金的支付。
第一百八十四条 项目部撤销
- 按合同约定完成保修责任,收取尾款及质保金后,按规定程序向工程公司申请撤销项目部,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撤销。




